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防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行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超标电动车等行为,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他标识,查看蓄电池、充电器、电机等关键配件的生产厂家、型号、参数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一致,是否存在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在售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执行的是否是新国标、标签标识是否规范完整,经营主体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进销存台账制度等情况。
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同时更注重普法宣传,他们向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经营者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自觉守法规范经营,并告知经营者在产品质量方面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压实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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