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更好实现让参保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省内跨统筹区门诊慢特病等对象认定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7月1日起,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河北实现省内跨区互认。
《通知》明确,在河北省内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工作或生活需要,参保关系转移到省内其他统筹区的,对各统筹区共有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原参保地已经认定的,现参保地要予以互认,不再重新认定,待遇执行现参保地标准。城乡居民“两病”认定结果省内统筹区间互认,执行全省统一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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