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事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明确整治重点、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加大路面查处力度、推动贯彻实施头盔标准等措施,集中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治理。
活动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紧围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236135辆,其中绿色正式号牌150597辆,白色临时号牌85538辆。
据了解,自2023年7月1日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成员头盔》(GB811-2022)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倡导广大群众选用合格头盔,主动佩戴,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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