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对象
在我市区域内依法进行主体资格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奖补内容
(一)实施上市挂牌奖补
1.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奖补;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奖补。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后,给予200万元奖补;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奖补。
2.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奖补10万元。
3.对在河交所主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奖补5万元。
4.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扶持标准补足差额。
(二)实施股权融资奖补
1.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2.对在河交所主板挂牌并实现首次股权融资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
(三)实施首发债券奖补
1.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企业,按融资金额5亿元(含)以下、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分三档,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发行费用奖补。
2.对首次通过河交所发行可转债融资且债券期限达到2年以上的,按融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发行费用奖补,省、市、县奖补金额不高于实际发行费用,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实施资产证券化奖补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按发行金额1‰的比例对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奖补,每家企业年度内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及电话
三河市政府金融服务中心:3213222 3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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